香港摄影家协会章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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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摄影家协会章程

 

 香港摄影家协会章程
香港摄影家协会,简称中港摄协,英文名字是:CHINA PHOTO ART CLUB,英文缩写—CPC。是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,香港新闻出版社主管。属非营利性质的摄影艺术组织。本着弘扬摄影艺术、提高摄影水平、联合影友共进、发展摄影事业为己任。会员遍及国内各地及港澳地区,是摄影家和摄影艺术爱好者的乐园。
一、宗旨:热爱摄影艺术文化,对摄影艺术有无私奉献精神,作品文章以弘扬主旋律为中心。以好的作品感动人,以正义的作品教育人,以高尚的作品鼓舞人。大力弘扬传播中国摄影艺术文化,推动摄影文化的发展。促进摄影和谐交流的新局面。
二、本会提倡:和谐摄影,和谐摄影人!
三、本会倡导:摄影为公!
四、本会摄影理念:我摄影,我快乐!
五、会员准则:“团结、奉献、和谐、平等、向上、爱国”是全体会员的行动准则。
六、本会资金来源: 1、中国香港新闻出版社拨款 2、会员会费 3、对摄影艺术捐助的企业和个人 4、募捐所得。
七、资金来源用于:办公、通联、创作比赛、展览、联谊、交流、出版服务、工作。
八、本摄影组织机构将不接受任何企业和个人的商业赞助行为。
九、入会条件:凡是世界各级摄协的会员和相关单位的摄影爱好者,报名填表入会以后,即视为同意本会会员章程。
十、本會會員分為兩類:
1、金卡永久一次性会费:人民幣:3600元;
2、一次性会费:人民幣:800元。

3、按照协会规定缴纳会费,违反章程多收会费的,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,于我会无关。
4、奖惩办法:
5、对完成本会义务的会员,将评为年度优秀会员。如未完成本年度义务采访、投稿工作的会员,年审中将取消优秀会员资格并在网络和媒体公布注销,如再续办,需重新申请。
6、会员待遇:在本会所属媒体做广告和参加联谊活动均可享受优惠服务;优先在《香港摄影报》《香港摄影》杂志《香港画报》等合作媒体发表作品;会员查询得到国际互联网支持;将不定期免费获得本会报刊。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摄影采风活动.
十一、会员应尽义务:入会者每月至少给本会报纸杂志投稿两幅图片,一篇文章,或者一个专题10幅图片配文章说明。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联谊交流、讲座比赛活动。
十二、理事参选资格:本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理事改选在正常情况下5年一次,特殊情况例外。
1、会员具备参选资格:本会副主席、常务理事、理事、会员,有资格参加理事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
2、会员不具备参选资格:如果在其它摄影机构任职,此会员不具备资格参加理事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香港摄影家协会主席团执行委员会
2002年6月6日
会员工作守则
共同的追求使我们走到一起,谢谢您对中国香港摄影家协会的支持与厚爱。为发挥本会的品牌战略和健康发展,保证您在当地顺利开展会员联谊工作,特制定本会工作守则,请遵照执行。
一、凡持本会的在编会员,要做到严遵新闻操守和本会章程。高素质、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为摄影艺术做出贡献。
二、要遵守各个地方的法律,练就一身艺术正气,处处保持清醒头脑,不涉及任何形式的政治、军事、国家安全、商业机密等。不利用本会会员证件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乱纪。
三、保证在摄影创作采风中注重文明礼节,遵重当地(当事人)的风俗,遵照执行当地的相关规定,不鲁莽行事,不做出有损本报声誉的不恰当行为。
四、在拍摄采访过程中,应该尊重被摄者的意愿和隐私。凡涉及肖像权等问题,自行与对方妥当协商处理。
五、各个联络人,摄影传媒网论坛所有版主、注册会员,不得私自在网站发布个人经商信息,从事与网站无关的个人商业运作,并以摄影传媒网为依托,以营利为目的私自刻公章、建立网站、博客、微博、微信、QQ网上聊天群,从事个人商业活动,把个人利益凌驾于中国摄影传媒网之上,严重违反网站管理制度,危害网站和网友的公共利益。违背守则将开除版主、会员资格。
六、若出现违背守则的行为,由本人承担其法律责任,并赔偿本报的名誉损失,本会将不负连带责任,同时,取消其本会会员记者资格,通报除名(监督举报电话,本会设有投诉台,及时举报,及时曝光。在本会所属媒体网络公布)。

中国香港摄影家协会《香港摄影报》《香港摄影》杂志《香港画报》

网址:WWW.xgsyb.COM www.xghbs.com WWW.CCPOTO.COM WWW.cpncn.com
网络实名:中国香港摄影家协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