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摄影家协会特别声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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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摄影家协会、特别声明

公告:香港摄协香港摄影报签合同创作基地挂牌名单、规定。
公告:香港摄协香港摄影报签合同、创作基地挂牌名单、规定。
公布:香港摄影家协会、香港摄影报挂牌创作基地的单位、地址、名称有:1、安徽黄山山旮旯农庄、2、安徽宏村、3、安徽石潭、4、深圳乐园、5、吉林长春市航空摄影创作基地、6、江西婺源、7、福建永定、8、山东淄博周村、9、广西武鸣伊岭岩风景区、10、云南丽江、11、山东砣矶岛、12、湖南资兴小东江。
挂牌接待酒店:安徽黄山国际大酒店。
公告:香港摄影家协会 香港摄影报挂牌有严格的管理制度
特别规定如下:
一、联络人、挂牌、商务签合同活动的机构必须是:1、香港摄影家协会,《香港摄影报》社,《香港摄影》杂志社,香港画报》社;总会、总社直接设立联络人、撤消联络站的法定权力!2、设立联络人、挂牌、必须由总会、总社统一授权牌匾编号、制作牌匾,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,建站、挂牌商务签合同必须是:总会、总社的法人张万好主席、社长唯一拥有法律效力,必须到设站地和摄影创作基地亲自授权建站、挂牌,并且举办建站、挂牌仪式,有图片文章发在本站,挂牌新闻文章、图片刊登在香港摄影报为证方为有效,除此之外均系假冒、不具备法律效力。违反以上一条者 ,本会、本社将追究其法律赔偿责任。3建站、摄影创作基地挂牌以后,只允许健康向上的摄影采风、创作比赛活动、摄影艺术文化交流;4、各省市任何站点个人、企业、没有权利和资格利用本会本社名誉设立建站、摄影创作基地、挂牌商务签合同。违反以上一条者,本会、本社将追究其法律赔偿责任。
二、每次主办单位必须是:香港摄影家协会香港摄影报》社、香港摄影》杂志社《香港画报》。并且收取一定的管理费
三、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经过总会总社书面申请批准,不得冠本会本报名子。所有开展相关合作的商务摄影活动、新闻摄影采访,必须是总会、总社特派人员,并且一定要持有:
1、香港摄影家协会主席亲自签名盖章的,有效期在15天以内的证明信。
2、必须要持有《香港摄影报》社总社,由社长亲自签名盖章的,有效期在15天以内的证明信。当面核实电话:852-5103 8160, 否
则,视为假冒,可立即报警处理。
3、遵章守纪:不触碰以下高压电!
(1)、
各个联络站和会员不准以香港摄影家协会、《香港摄影报》《香港摄影》杂志《香港画报》《影楼报》摄影传媒网品牌资源,私自建立网站、博客、微博、微信、QQ网上聊天群。
(2)、摄影传媒网论坛所有版主、注册会员,不得私自在网站发布个人经商信息,从事与网站无关的个人商业运作,并以摄影传媒网为依托,以营利为目的私自组建QQ群、博客、微博、微信、邮箱,从事个人商业活动,把个人利益凌驾于摄影传媒网之上,严重违反网站管理制度,危害网站和网友的公共利益。违背守则将开除版主、会员资格。
四、如果挂牌摄影创作基地擅自搞变相的人体摄影活动,将被处罚10000元的罚金,并且没收全部活动费用、(协会杜绝变相的人体拍摄活动)。
五、撤销创作基地牌匾,在香港摄影报、香港摄影报论坛、香港画报、互联网站公布。
六、执行摄影创作基地行为规范的有巡视员、督查、会员,电话、QQ邮箱向总部举报,本会所属常年法律顾问,有起诉对方赔偿香港摄影家协会、香港摄影报名誉损失的权利。
中国香港摄影家协会主席团执行委员会 《香港摄影报》社
终身法律顧問:中檢(北京)法律實務中心主任,法學博士 吳偉民 高級律師;
终身法律顾问:广东鼎行律师事务所 喻学军 律师;
常年法律顾问: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梁卫星 律师。
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